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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来源: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者: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改示范区人力资源部、中北高新区党群部,各有关劳务派遣机构: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部令第19号)第22条规定,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1号)的有关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的3月31日前向许可核验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为做好2020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经营情况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已在太原市行政审批局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以及按照省人社厅文件调整管辖权规定的劳务派遣单位,均应向许可核验机关报送2020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二、报送材料时限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2021年3月31日前,向劳务派遣许可核验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2020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的相关数据起始日期为2020年1月1日,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三、报送材料内容

(一)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见附件1)。

(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同时提供复印件;劳务派遣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同时提供复印件。

(三)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具体包括:经营情况;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派往用工单位的派遣数量,派遣期限和用工岗位的情况;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情况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原件)。

(五)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六)劳务派遣公司职工(不含派遣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

(七)为职工发放工资的银行支付凭证(票据)和参加社保缴费凭证及参保人员明细。

为便于统计汇总,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自带U盘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文字版)》、《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统计表》、《劳务派遣单位职工花名册》电子版,表格中涉及的数据统计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上述材料,装订成册。

四、做好疫情防控

按照省、市疫情防控要求,我市今年提供网上申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先将年审资料通过网络形式发到邮箱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后,装订好材料预约提交,防止聚集造成疫情交叉传染。

五、加强工作指导

各级人社许可核验部门,要加强对所管辖的劳务派遣单位报送工作的指导,督促其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和报表。对所报送材料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核验报告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核验结果情况作为以后是否准予劳务派遣单位延续行政许可的主要依据。

对于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未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和对于提交虚假情况报告的,要在各自的门户网站公布其名单,并将其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进行调查处理;对于拒不整改的,要纳入我市的社会信用“黑名单”中。

联 系 人:韩宝义

联系电话:2020167、2020858

邮    箱:tysrsjlwpq@163.com


附 件: 1.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统计表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统计表.xlsx

2.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共4张表)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申请表(4张).xlsx

3.劳务派遣单位职工花名册(不含派遣人员)劳务派遣单位员工花名册电子表格 .xls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8日